YBZ(暗柱)
标签: YBZ(暗柱)



一、概念
剪力墙边缘构件分为构造边缘构件(GBZ)和约束边缘构件(YBZ)。约束边缘构件(YBZ)是指在剪力墙的边缘端设置的受力构件,用在比较重要的受力较大结构部位的构件,约束边缘构件主要有四种:约束边缘端柱、约束边缘暗柱、约束边缘翼墙(T形)、约束边缘转角墙(L形)。
二、YBZ(暗柱)
YBZ(暗柱)《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现浇混凝土框架、剪力墙、梁、板)16G101-1》中其构造如下:

注: 1.图上所示的拉筋、箍筋由设计人员标注。
2.几何尺寸Lc见具体工程设计,非阴影区箍筋、拉筋竖向间距同阴影区。
3.当约束边缘构件内箍筋、拉筋位置(标高)与墙体水平分布筋相同时可采用详图(一)或(二) ,不同时应采用详图(二)。
三、施工工艺流程
(1)柱子钢筋绑扎

(2)柱支模工艺流程

四、根据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中规定:
11.7.17剪力墙两端及洞口两侧应设置边缘构件,并宜符合下列要求:
1 一、二、三级抗震等级剪力墙,在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当墙肢底截面轴压比大于表11.7.17规定时,其底部加强部位及其以上一层墙肢应按本规范第11. 7.18条的规定设置约束边缘构件;当墙肢轴压比不大于表11.7.17规定时,可按本规范第11.7.19条的规定设置构造边缘构件;
表11.7.17剪力墙设置构造边缘构件的最大轴压比
抗震等级(设防烈度) | 一级(9度) | 一级(7、8度) | 二级、三级 |
轴压比 | 0.1 | 0.2 | 0.3 |
2 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中,一十、二、三级抗震等级落地剪力墙的底部加强部位及以上一-层的墙肢两端,宜设置翼墙或端柱,并应按本规范第11. 7.18条的规定设置约束边缘构件;不落地的剪力墙,应在底部加强部位及以上一层剪力墙的墙肢两端设置约束边缘构件;
3 一、 二、三级抗震等级的剪力墙的一 般部位剪 力墙以及四级抗震等级剪力墙,应按本规范第11.7.19 条设置构造边缘构件;
4 对框架核心筒结构,一、二、三级抗震等级的核心筒角部墙体的边缘构件尚应按下列要求加强:底部加强部位墙肢约束边缘构件的长度宜取墙肢截面高度的1/4,且约束边缘构件范围内宜全部采用箍筋;底部加强部位以上宜按本规范图11.7.18的要求设置约束边缘构件。
11.7.18剪力墙端部设置的约束边缘构件(暗柱、端柱、翼墙和转角墙)应符合下列要求(图11. 7.18):
1 约束边缘构件沿墙 肢的长度lc及配箍特征值λv宜满足表11.7.18的要求,箍筋的配置范围及相应的配箍特征值λv和λv/2的区域如图11.7.18所示,其体积配筋率ρ应符合下列要求:


计算体积配箍率时,可适当计人满足构造要求且在墙端有可靠锚固的水平分布钢筋的截面面积。
2 一、二、三级抗震等级剪力墙约束边缘构件的纵向钢筋的截面面积,对图11. 7. 18所示暗柱、端柱、翼墙与转角墙分别不应小于图中阴影部分面积的1. 2%、1. 0%和1. 0%。
3 约束边缘构件的箍筋或拉筋沿竖向的间距,对一级抗震等级不宜大于100mm,对二、三级抗震等级不宜大于150mm。

注: 1 两侧翼墙长度小于其厚度 3倍时,视为无翼墙剪力墙;端柱截面边长小于墙厚2倍时,视为无端柱剪力墙;
2 边缘构件沿墙肢长度lc除满足表11.7. 18的要求外,且不宜小于墙厚和400mm;当有端柱、翼墙或转角墙时,尚不 应小于翼墙厚度或端柱沿墙肢方向截面高度加300mm;
- 3 hw为剪力墙的墙肢截面高度。
五、质量检测
(1)本分项工程只针对散拼装模板类。
(2)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
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3)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模板安装和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
时进行处理。
(4)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后浇带所在跨模板支撑应单独成体系。
(5)模板内空尺寸、边摸顺直度、垂直度、稳固情况等造成的砼结构尺寸偏差缺陷对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不构成影响。
3.钢筋主控标准
(1)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外观检查和材质证明文件的核对,并按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
有关标准的规定方可使用。
(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
段)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HB35E、HRB400E. HRB500E、 HRBF335E、 HRBF 400E或HRBF5OOE钢筋,其强度和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 25;
②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③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3)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4)钢筋宜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进行调直,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时,HPB235、 HPB300 光圆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 HRB335、 HRB400、 HRB50O、
HRBF335、HRBF400、 HBF500 及RB400带肋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5)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内容包括:
1)纵向受力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
2)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等:
3)箍筋、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等:
4)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